到底什麼是「股票信託」?為什麼許多大老闆們要做這些事,有什麼好處?而台灣為數眾多、股齡高的存股族,是否也適合規畫?
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可委託銀行投資運用
專家指出,「股票信託」又被稱為「有價證券信託」,是指有價證券的所有權人跟銀行簽定信託契約,將名下證券交付信託,且將股票的所有權移轉給銀行也就是受託人,讓其依信託契約內容,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信託資產。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項規定,有價證券是指包含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以及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而前2項規定的有價證券,未印製表示其權利之實體有價證券者也同樣被視為有價證券,這些都是可作為有價證券信託的標的。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已開放銀行與11家券商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
專家指出,有價證券信託依其信託目標及管理運用方式,可分為「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運用型有價證券信託」以及「處分型有價證券信託」3種。其中「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最為常見也最多人使用,「運用型有價證券信託」次之,「處分型有價證券信託」則未有業者承作。
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
享專人管理及節稅優勢
其中,「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的做法是,當有價證券的持有人無暇或無法管理名下的證券時,可申辦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其管理內容包含股票股息或紅利的取得、政府公債或公司債利息及本金的取得、公司增資發生新股的認購,以及公司股票表決權的行使。
此種信託適合名下有很多股票的大老闆,或是長期存股領股利的高資產存股族來申請。不僅可以享有專人管理的服務,還有機會省下所得稅。而能省稅的關鍵,在於「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使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設定。
所謂的「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有價證券信託,指的是本金也就是有價證券的受益人為委託人自己,但孳息例如股利股息的受益人為他人,例如配偶或子女等。因為股利股息不是流入自己口袋,所以不必計入所得、不用課徵所得稅;孳息他益雖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但是只要每年在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內,即免繳贈與稅。
舉例來說,老王以名下60萬股的股票,向銀行申辦有價證券信託,採「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約定將股票產生之股利全贈與兒子小王。若以2022年該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每股2元來計算,則將會有120萬元的股利。
因老王是綜所稅課稅級距40%以上的高所得者,適用股利所得分離課稅28%,以股利120萬元計算,須繳納33萬6,000元的所得稅。但由於老王已透過信託讓孳息他益,贈與給兒子小王,120萬元的股利在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內,故不必繳納稅金。
由此可知,只要每年「持有的股票股數×配股率=現金股利」小於244萬元,透過「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都可以省下所得稅,同時免繳贈與稅。
而且父母也可以將信託視為一個未來的「安全鎖」,因為股票仍在自己手上,只是進行股利贈與,既能照顧下一代,又不怕子女領了股票後變不孝,或是有了股票就亂揮霍或變賣。
不過,在進行有價證券信託時,專家提醒,要注意以下3件事:
1.只要是信託,受託人都會跟委託人收取「簽約費」及「信託管理費」,由於有價證券信託較金錢信託複雜,且通常有價證券信託案個案差異較大,故會依同個案內容不同分別計價。
2.若是公司內部人依信託關係移轉股票時,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辦理股票轉讓事前申報。另外,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內部人於實際轉讓之次月5日,向所屬公司申報持股異動。
3.如果委託人仍保有運用股票的決定權,須申報自有持股減少及信託持股增加,之後若信託股票有異動,委託人仍負內部申報義務。若委託人不保有運用決定權,申報自有持股減少,之後若信託股票有異動,由受託人負責內部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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