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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方式預先做好遺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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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春後藝人猝逝引起社會大眾對健康的關心,後續衍生出對於遺產繼承順位以及如何事先規畫的關注。其實不是名人、高資產族才要了解這些資訊,因為只要名下有遺產,任何人都可能會遇到,以下就整理與遺產繼承順位與事先規畫有關的資訊。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配偶享有當然繼承權,之後的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如果配偶跟被繼承人子女一起繼承時,按人數均分;若只有配偶跟被繼承人父母一起繼承時,配偶為1/2,父母加起來1/2;若只有配偶跟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一起繼承時,配偶1/2,兄弟姐妹共繼承1/2。配偶跟被繼承人祖父母一起繼承時,配偶2/3,祖父母共繼承1/3,如果沒有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親屬,遺產全部歸配偶繼承。

另外,為避免繼承糾紛,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進行預先規畫:

1、 立遺囑:可預先預立遺囑,規畫遺產分配比例,但遺囑也無法影響繼承人的特留分。且須在遺囑中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才能確保財產按意願執行。

2、 投保壽險、指定受益人:可事先投保人壽保險指定特定親友為受益人,把資產留給想照顧的對象。

3、 善用信託:事先將資產交付信託,且設定分期支付給配偶、子女的信託機制,確保財產不被監護人任意使用。

4、 生前贈與:可生前先分次移轉財產,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其實,任何的規畫目的都是為了意外來的突然、造成親屬間在悲痛之餘,還要因財產分配產生爭議,遺囑、保險或信託只是財產分配的工具,若能事先做好溝通與配置,才是避免家庭紛爭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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